鹤山高尔夫俱乐部章程

总 则
  鹤山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旨在阐明俱乐部运营的基本政策,界定俱乐部和会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会员的行为操守。本章程是从维护俱乐部及全体会员权益的共同目的出发而制定的,基于同一目的,俱乐部可以对本章程及会规进行修改、增订或废除。
  1. 俱乐部名称:鹤山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中文简称鹤山高尔夫,英文简称HSGC)
  2. 俱乐部地址:鹤山市共和泮坑管理区(共建路188-189号)
  3. 俱乐部的设施:包括由著名设计师杰克•尼克劳斯公司设计的18洞锦标赛级高尔夫球场、高尔夫会所、高尔夫练习场等将来不时添置的必要设施。
  4. 俱乐部的所有权归属及经营管理:鹤山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一下简称"俱乐部")完全拥有俱乐部及其所有资产,并作为俱乐部经营的法律主体和利益主体负责俱乐部的全部经营管理。
  5. 俱乐部经营年限:自1998年6月12日至2048年6月11日。
  6. 俱乐部形式:会员制。
  7. 俱乐部宗旨:我们尊重、倡导高尔夫传统文化,为会员及其亲朋提供难忘和愉悦的高尔夫体验,为他们的交流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会籍、会员和嘉宾
  1. 定义
    会籍-自然人或法人,经申请并获得俱乐部批准而取得的、享有和履行本章程及其附件所规定之权利和义务的资格。
    会员-经俱乐部批准接纳的拥有会籍的自然人或法人。
    陪同嘉宾-受会员邀请,与会员同组打球的嘉宾。
    非陪同嘉宾-经会员介绍但不与会员本人同组打球的嘉宾。
    访客-既不是会员,也不由会员陪同,但是可以在支付了费用之后在球场上打球和使用球会设施的宾客。
  2. 会籍种类:个人会籍、家庭会籍、公司会籍、其它会籍。
  3. 会员权益:会员可根据《会规》以及各自会籍权益书的具体规定尊享会员权益,包括免费或收费享用俱乐部的各种设施及俱乐部提供的服务。
  4. 会员义务:会员有义务维护俱乐部形象,爱护俱乐部设施,遵守及尊重俱乐部管理制度。会员须及时缴付由俱乐部规定的年费、设施使用费和各类消费费用。
  5. 嘉宾打球:俱乐部允许会员每次携同不超过三位陪同嘉宾,并有限度地接受非陪同嘉宾。嘉宾须严格遵守俱乐部管理制度,对于不遵守俱乐部管理制度、损害俱乐部声誉和利益的嘉宾,俱乐部有权将其列入不受欢迎名单,不允许其再次使用任何俱乐部设施。
  6. 所有权与责任:会员不拥有俱乐部资产的所有权及俱乐部经营管理权,同时也不享有或承担俱乐部经营所带来的经济利益、风险和责任。
会员理事会
  • 俱乐部可以成立会员理事会作为俱乐部经营管理的咨询机构。俱乐部对现行各种制度、会规的修订、颁布、废除,以及对违规会员的处罚可充分咨询会员理事会的意见。

  • 俱乐部管理
    1. 高尔夫适用规则:本俱乐部采用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公布的由R&A(苏格兰圣安德鲁斯皇家古典高尔夫球俱乐部)和USGA(美国高尔夫协会)制定的高尔夫球规则和俱乐部不时颁布的当地规则,但特定比赛的另行规定则不在此限。
    2. 俱乐部的开放时间:俱乐部将根据季节、气候、球场状况决定球场的开放时间并提前通知会员。俱乐部将根据球场的状况确定每天可接纳的打球人数。出于安全、养护和特别活动等原因,俱乐部可做出封闭相关设施的决定。
    3. 俱乐部会规:俱乐部将从保证俱乐部品质和全体会员权益的原则出发,制定、修改或废除有关俱乐部管理的相关会规,并颁布执行。
    4. 收费标准:俱乐部可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入会费、年费及其他消费的收取标准。
    5. 命名权:俱乐部保留对俱乐部及球场的命名权。
    6. 会员身份核实:俱乐部有权要求会员在俱乐部消费时出示能证明其会员身份的资料(由俱乐部颁发的会员卡)。
    7. 纪律和规则:为维护俱乐部全体会员的权益及俱乐部的品质与形象,对违反本章程或俱乐部会规的行为,俱乐部有权作出适当的处理。处理等级分为:提示、警告、通告、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在执行处理的同时,对于相关人员不当行为造成俱乐部财产损失的,俱乐部有权追加经济赔偿。
    其它
    1. 通知:俱乐部发出的所有文件、通知将被张贴在俱乐部会员的告示栏内,或是发布于俱乐部网站上,或是以信函、电子邮件形式按照会员在俱乐部登记的最后确认地址寄送。自张贴日、或网上发布日、或寄送日起即为有效通知。会员地址如发生变动,应立即通知俱乐部。
    2. 全部文件:本章程及其附件系就有关本章程及其附件所涉事项的全部正式文件,并且取代有关本章程及其附件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文件。
    3. 条款独立:本章程及其附件内的一切条款均为可分割及独立之条款,故此任何条款的无效性、不合法性或无强制性,不应影响其它任何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强制性。
    4. 附件:本章程的所有附件均为章程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但如若本章程内容与附件(包括现行和将来不时由俱乐部制定颁布)有关内容不一致,以附件的规定及最新公布规定为准。
    5. 版本:本章程的唯一正式版本为中文版本。
    6. 适用法律:本章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 生效:本章程自2014年1 月1 日起生效。
    备注:
    本《章程》内容只作参考,最终以到场书面格式的《章程》为准。